近日,教育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促进高校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高校人才制度优势。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部分高校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存在着缺乏科学规划,片面追求数量,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以及少数高层次人才流动频繁、到岗不足、兼职过多等现象。此次《意见》颁布实施,是要在完善高校人才引进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用好用活高校人才。
要待遇留人更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
毋庸置疑,近年,各地高校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规划,深入推进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截至目前,高校人才引进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推动了创新型国家建设。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为进一步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高校还需要进一步科学制定引才规划,结合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实际,明确引才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优先次序,注重学术梯队建设,促进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整体水平不断提升。要待遇留人,更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真正做到按需引进、以用为本。
根据《意见》,高校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开发利用好国际国内人才资源,走育引并举之路。与此同时,要大力引进。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集成各类人才计划项目与政策资源,进一步加大海外引才工作力度。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应重点引进学科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引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优先保证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人才需求。
对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票否决”
为加大引才审核工作力度,规范招才引才行为。《意见》提出,要严格引进人才审核,全方位核准核实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业绩、学术道德、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等,确保信息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要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原则,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支持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高校流动,东部高校不得到中西部高校招聘。
《意见》进一步指出,要加强引才自律和约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户口、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规范引才审核工作中,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规则和审核程序,建立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而且,要注重发挥海内外同行专家在人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科学评估引进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人才引进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机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要求,要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同时改进和完善聘期考核制度。根据《意见》,聘用合同要明确学校与受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备、条款明晰、目标合理。强化法制意识和契约意识,学校应认真履行合约,及时兑现承诺,因学校责任导致合同终止的,不得以扣压档案等形式阻止人才流动。聘期内主动提出离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成为履行合同的典范,原则上聘期内不得变更工作单位,对于不到岗或到岗时间不足、不履行合同的,学校应及时终止合同,并将有关情况报主管部门。完善人事争议处理机制,依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据该负责人介绍,高校应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克服单纯以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评价人才的倾向。要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到岗时间和工作进展情况,聘期考核以师德师风、创新质量、服务贡献和队伍建设为重点,考核合同履行及作用发挥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或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意见》特别指出,对学术不端、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营造静心育人的良好风气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用好用活人才,高校首先要做好引进人才服务和支撑工作。要围绕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加强配套条件保障和团队建设,使人才尽快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此外,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引进人才薪酬标准,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工作积极性。
为进一步引导高校做好引进人才服务和支撑工作,《意见》指出,高校积极帮助引进人才解决好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关心其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解除人才后顾之忧。加强人文关怀,营造引进人才安心工作、舒心生活的良好环境。但与此同时,《意见》也就严格规范兼职兼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提出要按照“本职优先、分类管理、突出重点、逐步规范”的原则,加强对全职人才兼职兼薪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兼职须经学校审批,鼓励在做好本职工作情况下,从事与教学科研相关,有利于增强学校办学实力、提高学校声誉,且不获取薪酬的兼职活动;禁止从事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国家特聘专家、等在同一时间内应只有一个全职工作岗位,不得兼职;在聘期内不得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
此外,尤为重要的是,《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加强高层次人才职业道德教育,倡导潜心科研、静心育人、淡泊名利、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根据《意见》,高校要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领导。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引才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明确学校、院系和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健全人才工作机构,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引才工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重要作用,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深化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建立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体系,正确处理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关系,努力营造各类人才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