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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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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应明确学术不端行为追责办法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 发布日期:2014/03/13 点击量:

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西安美术学院副院长韩宝生代表认为,打击学术造假,重典不可或缺。应出台法律法规规定科研人员行为准则,明确规定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一旦发现学术造假严惩不贷,形成造假失信必受惩戒、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机制和法治环境。

韩宝生说,近年来,学术造假、学风不正、粗制滥造、抄袭剽窃现象,在一些高校、科研院所不同程度地存在,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目前国内对学术造假的处理方式大多是道德谴责,学术造假成功者获得的巨大名利与暴露后受到的处罚相比,风险小、成本低,我国法律在打击学术造假方面明显滞后。

韩宝生建议,高校从本科阶段起就应对学生实施诚信为本的道德教育。学生完成论文过程中,无论有多少引证,只要不是自己的思想,都必须注明出处,以此培养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习惯和严谨的学术氛围。

韩宝生建议建立全国性学术打假监管机构。近年来学术造假事件多是院校、科研机构自行单独处理,有些难免姑息迁就。造假事件不少,受到严肃处理的人员不多。须走出“自己人监督自己人,自己人查处自己人”的模式,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做法设立相应机构,对政府资助项目的质量进行有效监管,随时公布违规者姓名、单位和违规情节及处置决定。造假者在一定年限内不能参与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尽可能避免研究人员因过度追求眼前利益铤而走险。同时,对目前高校、科研院所过于看重论文发表数量的考核机制进行改革。目前的硬性考核指标直接与收入、住房和职称挂钩,这些无形的压力导致许多人心态浮躁,不搞研究搞关系拉项目,而教育和科研若没有长期的积累难以出成果,单纯追求硬性考核指标会导致科研人员坐不住冷板凳,急功近利。当务之急是要彻底改变滋生学术造假的土壤,改变目前以论文数量为主的考核导向,建立以论文质量为导向的考核体系,从源头上扭转功利化的学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