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的要求,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快教育数字化和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部署,引导师生科学、规范、安全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教学质量、学习成效、管理能力的有效提升,制定本意见。
1.吉林大学秉持“开放包容、安全审慎、创新赋能”的积极态度,鼓励师生主动拥抱人工智能时代变革,探索人工智能在教学、学习、科研,以及管理等方面的深度应用,积极开展“人工智能+高等教育”的创新与实践。
2.学校遵循“发展与安全并重、促进创新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注重技术进步与伦理约束、提高效率与维护公平、人工智能的工具性与人的主体性、促进发展与防控风险、短期便利与长期影响的协调平衡。全体师生在教学、科研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合法合规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有益于个人成长、教育公平和社会进步,严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和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
(2)坚持立德树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厚基础、重实践、严要求”的育人传统,突出价值引领,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倡导将家国情怀、社会责任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结合,服务国家战略,解决社会现实问题。
(3)坚持品判性应用
保持主动学习态度和独立思考能力,在应用过程中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须审慎分析、甄别取舍,确保真实准确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警惕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过度依赖。
(4)坚持学术诚信
保持对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的独立思考,应确保研究工作的真实性与原创性。严禁利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禁止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直接生成作业或论文,禁止伪造、篡改原始数据、图表等学术不端行为。
(5)坚持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确保数据的收集、处理、分享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对于敏感数据,应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尊重他人隐私,在涉及个人数据使用时,须事先获得当事人的明确同意,并确保数据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在论文审稿、项目评审等评议活动中,禁止使用人工智能工具,防止涉密或未经正式发布的内容泄露。
(6)坚持使用者主体责任
师生作为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主体应对自己产出的内容负责,在学习与研究过程中,教师应发挥指导作用,加强监督和规范引导,指导学生在遵循学术规范和伦理要求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
(7)坚持声明与披露
在教学与研究成果中须明确标注所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范围和具体贡献,对于涉及人工智能辅助生成的文本、代码、图像或其他内容,应确保使用过程可追溯、可验证。
(8)坚持提升数字素养
师生应主动加强对人工智能知识的学习,了解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学校应将人工智能素养明确纳入学生培养方案,通过开设人工智能相关课程、讲座培训等形式,为师生提供学习路径,鼓励师生探索和应用人工智能工具开展创新实践,提升教与学的效率和质量。
3.学校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助力教育教学变革,紧跟时代发展,构建交叉融合、动态迭代的学科体系;聚焦核心能力,构建思政引领、数智赋能,通专并重的“双核心”课程体系;重塑教学范式,推动从“单向传授”到“人机协同”的课堂革命;提升数智治理效能,建立规范引导与宽严相济相结合的边界管理机制。
4.各单位可依据本意见,结合具体学科特点与需求,针对具体应用场景制定实施细则。
5.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