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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零容忍”,为何还有人敢造假?院士建议:直接摘帽子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8/18 点击量: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刘忠范在2026年两会期间提出,应借鉴国际经验,对学术不端人员直接取消教职或撤销学位。这一建议直指当前科研诚信治理的痛点——为何学术不端屡禁不止?为何一些证据确凿的造假者仍能“平安着陆”?在科研诚信建设步入制度化、法治化新阶段的今天,刘忠范的建议不仅是对个案的警示,更是对治理逻辑的深层拷问:当学术不端的收益远高于成本,零容忍如何从口号落地为现实?

一、治理困境:为何“软处理”难以止痛

当前学术不端治理面临一个尴尬现实:调查慢、处理轻、收尾软。正如有观察者指出,不少事件“内部通报了事,调离岗位换个地方继续干,即便撤稿,学位与职称依然保留”。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处理方式,让学术不端成为一门“划算的生意”——即便东窗事发,核心利益如教职、学位、项目经费仍可保全。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调查机制的利益冲突。当一所大学调查本校“学术大佬”时,面临的不仅是学术道德考量,更是现实的利益权衡:一旦认定造假并取消教职,学校前期投入的引进费、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乃至学科评估排名都可能遭受重创。这种“让利益相关方放弃巨大资源”的制度设计,必然导致调查结果倾向于“客观原因”而非“主观造假”。

二、刚性惩戒: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

刘忠范院士指出,国际上对学术不端普遍采取及时、严厉的惩戒措施,一经查实直接取消教职或撤销学位是常见做法。这种刚性惩戒的背后,是对科研诚信底线的绝对捍卫——学术不端不是“工作失误”,而是对学术共同体基本契约的背叛。

中西学术不端治理的核心差异在于:西方国家以机构自治为主,但一旦认定违规,惩戒措施严格执行且难以翻盘;而中国虽有国家层面的严厉表态,却在执行环节屡屡出现“软着陆”。这种“严而不厉”的困境,根源在于惩戒的可预期性不足——违规者知道,只要扛过舆论风口,最终代价往往是有限的。

事实上,政策层面已在加速收紧。2026年2月,科技部修订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明晰68种违规行为,将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纳入严惩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2026年首批通报中,对违规干预评审的专家直接处以“永久取消评审及申请资格”的顶格处罚。这些信号表明,刚性惩戒正在从建议走向制度。

三、可行性辨析:刚性之外还需制度保障

刘忠范的建议是否可行?答案是肯定的,但前提是配套制度必须同步完善。

首先,必须打破“自查自纠”的利益闭环。 当前学术不端调查由涉事单位主导,这种“自己查自己”的模式天然存在避重就轻的倾向。应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独立于高校的学术不端调查机构,或引入跨校、跨区域的联合调查机制,确保调查公正性。

其次,惩戒标准必须统一透明。 正如有评论担忧的,如果规则出台后出现“金线以上图片误用、金线以下学术不端”的区别对待,那么刚性惩戒反而可能成为选择性执法的工具。必须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取消教职”的要件?是否存在补救或申诉渠道?这些都需要制度细化。

再次,惩戒要与评价改革同步推进。 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指出,“唯论文、唯奖项”的硬门槛是催生学术不端的重要诱因。如果评价指挥棒不变,即便严惩一批造假者,新的投机者仍会涌现。正如汪道文代表所言:“论文、项目都不该成为科研评价的唯一标尺,我们更该看重一个学者的整体贡献。”

四、“零容忍”成为可执行的制度

刘忠范院士的建议之所以引发广泛共鸣,正是因为它触及了科研诚信治理的核心矛盾:当违规成本远低于违规收益,零容忍就会沦为一句空话。取消教职或撤销学位,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其意义在于让每个科研工作者清楚:学术不端的代价,是职业生涯的终结。

2026年,科研诚信治理已迈入全链条严密监管的新阶段。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从“软处理”到“硬约束”,需要的不仅是顶层设计的完善,更是每一个调查环节的公正透明、每一次惩戒执行的一视同仁。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敬畏规则、坚守诚信成为学界共识,为科技强国建设筑牢根基。